古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古城区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3 字体:【



古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古城区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提升全区政务服务质效,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梳理形成了《古城区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附件)现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级梳理公布清单

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下(上墙)公布

二、落实线上线下办理服务

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线咨询和引导服务,充分应用云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于无法实现线上办理但群众需求高的事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便民化服务措施,采取“就近办”“集中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及时动态调整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实现同一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情形、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全省一致,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系统、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做到便民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附件:2023年古城区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古城区区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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