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实施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和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肖峰(区委农办主任,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和高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畜牧业生产、饲草饲料、畜牧科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畜牧业保险、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长江经济带和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高原特色生态养殖业)、渔业渔政、“河长制”、“十年禁渔”、水产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节能减排、厕所革命。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和春鑫(区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及招投标、农田建设、“林长制”、农村人居环境、社会事业、美丽乡村、绿美乡村、城乡统筹、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环境保护监测、质量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农业机械化培训和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资打假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建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工会、物资采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耕地“非农化”、长江经济带和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金沙江绿色农业)、种植业、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整治、项目编制、发展规划、统计、“一村一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一县一业”创建工作、花卉产业、农业自然灾害减灾防灾、农业农村数字统计、数字乡村、网络信息、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市场信息、农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交流合作、种子管理、马铃薯种薯生产、农业科技、农技推广、中药材、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品种试验和示范推广、烤烟生产、烟水工程、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果产业、浆果产业、“菜篮子”市长责任制、植保植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彭晓莉(党组成员、党委专职副书记) 协助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综治维稳、应急事件处置、禁毒防艾、反恐、消防、信访、机关后勤保障、物资采购、人大、政协、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殡葬改革、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扫黑除恶、人事、妇联、共青团、老干、离退休工作、农业科技教育管理、新型职业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科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转基因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月星(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体负责审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业法规、普法宣传、依法治区及法制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公平性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股室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政策与改革股)、发展规划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畜牧兽医股、农业安全监管股、渔业渔政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田建设管理股、科学技术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规划项目股、监测帮扶股。
古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畜牧兽医局局长(正科级)。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文智路13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4199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88—5115972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传真:0888—5169675
责任人:肖峰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