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古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16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古城区瑞吉苑北区17幢103号,不动产证号:云(2024)古城区不动产权第000066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09日之后)将办证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远新(田园代)
日期:2026年08月20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