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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古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11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古城区黑白水居民家属区39幢1号,房产证号:0045304号、土地证号:丽国用(2015)字第2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01日之后)将办证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鸣
日期: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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