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22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14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8-30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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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用权利面积/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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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和晓宇和新宇和丽宇 |
赵菊英和新宇和丽宇 |
房屋土地 |
古城区西安街河西中段109号 |
530702003202GB00724F00010001 |
房屋:291.68平方米 土地:184.01平方米 |
住宅 |
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25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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