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农宅继承编号:2026(129)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8-30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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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 人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 用权利面 积/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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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和育强 |
和从信 |
房屋土地 |
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青龙社区茨满4社19号 |
530702004201JC00011F99990001 |
房屋:361.98平方米、土地:432.39平方米 |
住宅 |
公示单位: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07月0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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