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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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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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古城区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
发展和改革局 |
县、乡(镇)及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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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城区辖区内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被监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
发展和改革局 |
国、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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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古城区辖区内电力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十八条 |
古城区 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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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古城区辖区内相关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古城区 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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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抽查 |
古城区辖区内涉及投资项目备案的企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古城区 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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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古城区辖区内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古城区 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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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 比例/ 数量 |
检查 频次 /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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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三十八条 |
古城区辖区内电力企业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 |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独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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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
古城区辖区内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被监察单位) |
3家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按上级要求开展 |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独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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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
古城区辖区内粮油收储企业、粮食经营企业 |
100% |
每年上限4次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末 |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独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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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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